中共永川市人才市场支部委员会
中共永川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支部委员会经中共永川市党工委永直工委 [2003]154 号文件批准,于 2003 年正式成立,目前管理社会流动人才党员 110 余名。
一、管理对象
人事档案委托永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且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和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流动党员。
二、支部职责
㈠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社会人才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㈡ 组织社会人才流动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
㈢ 对社会人才流动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㈣ 按照党章和社会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人才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事宜。
㈤ 根据党章规定组织社会人才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过组织生活,负责社会人才流动党员的党费缴纳等工作。
㈥ 对管理的社会人才流动预备党员,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1. 转入程序:
本市人员和本市院校毕业生须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永川市人事局党总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再办理转入手续。
市外调入人员和市外院校毕业生须持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永川市委组织部),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再办理转入手续。
3. 转出程序: 人事关系转出永川市人才交流中心时,其党员关系同时转出。 其组织关系转移为:永川市人才市场支部→市人事局党总支→市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转往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如调往单位无党组织的,转到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党委。
四、流动党员管理
1.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同时发给《手册》。《手册》是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的凭证。
2.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应参加永川市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流动党员学习班培训,然后编入党支部。
3. 党支部的每个季度至少有一次组织生活,党员应积极参加。当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4. 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按要求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的,按照《党章》和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